船員法 第84-5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84-5條 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違反第七十五條之二規定,未經體格檢查合格,並領有駕駛執照,而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二、未領有駕駛執照,教導他人學習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三、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駛遊艇或動力小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