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32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勞動條件與福利 第32條 船員正常工作時間,以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四小時為準。但因航行需要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在此限。船員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者視為加班,雇用人應給予加班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