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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船員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但因航行需要仍應參加航行當值輪班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雇用人應另行安排輪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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