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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員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船員於簽訂僱傭契約後,在岸上等候派船期間,雇用人應發給相當於薪資之報酬。
雇用人選派船員參加訓練或考試期間,應支給相當於薪資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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