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法 第28條 法規:船員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相關法規 船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勞動條件與福利 第28條 船員在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雇用人應提供必要之夜間安全防護措施。雇用人不得使未滿十八歲之船員於前項時間內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