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9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將漁具妥為收藏,不得置入水中,並不得採捕水產動植物。前項行為之查察及取締,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必要時,得會同漁業主管機關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