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11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除中華民國電信法令另有規定外,未經許可,不得廣播或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前項作業之監督及管理,由交通部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