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7-1條 法規: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四章 精算人員之管理 第37-1條 簽證精算人員及複核精算人員應依保險法令及相關之精算實務處理原則,辦理各項簽證及複核業務。前項精算實務處理原則,得由金管會指定或委託之國內精算學(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研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