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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簽證精算人員執行業務期間,如發現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經營有可能或已經造成其財務負面重大影響之狀況時,簽證精算人員應即以書面向總經理提報,並建議限期改善之措施,如逾期未能改善,應以書面提報董事會,其情節重大者,並應立即陳報交通部及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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