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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簽證精算人員應定期參加金管會所指定或認可之教育訓練,並取得各該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未取得者,不得執行簽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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