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 第14條 法規:郵件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第二章 郵件種類及資費 第14條 可遞送之物品,除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外,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印刷物得作小包或包裹交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