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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件處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郵件交寄時,應依種類付足資費;其費率依相關資費表之規定。
但大宗交寄之郵件,寄件人已依中華郵政公司之規定書寫郵遞區號,並分區捆紮者,得予優待。
郵件依第三章規定作特別處理時,應另付特別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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