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修理站標誌「指57」,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汽車修理場所。
設於距離修理站一○○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
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本標誌為白底藍邊黑色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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