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充電站標誌「指58-2」,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電動車輛充電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充電車種及型式、服務方式。
附牌之製作與第一百十八條停車處標誌同。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8-5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機關(構)標誌「指53-1」,用以指示政府機關(構)、中央部會所屬之工…
- 第11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人行天橋標誌「指54」、人行地下道標誌「指55」,用以指示行人穿越天橋…
- 第12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救護站標誌「指56」,用以指示衛生所及經政府指定之醫療救護處所在地,設…
- 第12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修理站標誌「指57」,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汽車修理場所。設於距離修…
- 第12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加油站標誌「指58」,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油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
- 第122-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指…
- 第123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電話標誌「指59」,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緊急電話。本標誌在一般道路…
- 第12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渡口標誌「指6○」,用以指示前方設有渡口,備有渡船可供車輛過渡,設於距…
- 第125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餐旅服務標誌「指6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餐旅服務及休憩設施。設…
- 第126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學校標誌「指62」,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
- 第12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醫院標誌「指63」,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
- 第128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避車彎標誌「指64」,用以指示前方設有避讓來車之處所。設於避車彎附近明…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