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
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須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地名以連絡道路兩側之重要城鎮,依距離、人口、社經發展程度,選擇交通需求較大之地名標示,至多二處。
無適當之重要城鎮者,得選擇附近著名地點標示。
「指31」標誌,設於交流道出口前方二公里適當處,「指32」設於交流道出口前方一公里適當處,「指33」標誌,設於出口減速車道起點至鼻端間之適當處。
圖例如下:因受限制致無法依序設置「指31」、「指32」、「指33」等三出口預告標誌,除「指33」為必要設置,得僅於出口前一公里處設置「指32」標誌一面。
出口動線複雜者,得以「指33.1」設置;有標示間接通達需要者,得以「指33.1」或「指33.2」設置,其圖例如下:本標誌設置圖例如下: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路名標誌「指25」、「指25.1」,用以指示相交道路之名稱。設於相交路…
- 第100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爬坡道預告標誌「指26」,用以指示前方最右側車道為慢速車爬坡之專用車道…
- 第10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慢速車靠右標誌「指27」,用以指示行車速率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應即時駛入…
- 第10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大型車靠右標誌「指28」,用以指示大型車應行駛右側車道,避免佔用內側車…
- 第103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車道指示標誌「指29」,用以指示通達地點應行駛之車道。懸掛於應進入該車…
- 第104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指引標誌「指30」、「指30.1」、「指30.2」,用以…
- 第105-1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距離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之距離。本標誌為綠底…
- 第105-2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高乘載車道起(終)點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車道一定距離處…
- 第106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速公路出口處數標誌「指34」,用以指示前方通往同一地點有兩處以上之出…
- 第107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速公路出口處街名里程標誌「指35」,用於交流道密集之都會地區,因出口…
- 第108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交流道名稱標誌「指36」,用以指示交流道之編號及中文名稱…
- 第109條(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標誌「指37」,用以指示出口匝道之方向及出口之位置。…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