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5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五款 行李運輸 第75條 旅客交運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時,其超過部分以每五公斤為計算遞進單位,未滿五公斤者按五公斤計算,其費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持減價客票之旅客,其行李免費重量及逾重行李收費按持用普通客票者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