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1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五款 行李運輸 第81條 行李逾交付期間一個月仍未交付時,託運人得視同喪失,請求賠償。但未能交付之原因不能歸責於汽車客運業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