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7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四款 退票及補票 第67條 旅客在行程中遺失客票,應向站車人員說明,並按原購票價補票,未向站車人員說明者,以無票乘車論。旅客在行程中遺失之客票,如在下車收票前尋獲者,得退還一張客票之票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