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2條旅客請求退票,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不對號或不限車次之車票,應在有效日期末次車開車前向車站申請退還票價。二、對號或限制車…
- 第63條旅客因事或疾病須在中途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不得退還,但患病旅客得洽請所在站站長於票面上簽字證明,改乘當日相當班車。
- 第64條公路客運班車行至中途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得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
- 第65條旅客誤乘班車時應按誤乘里程補收票價,並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或與原定路線距離最近之銜接站,其原購客票須經站車人員簽字並註明「…
- 第67條旅客在行程中遺失客票,應向站車人員說明,並按原購票價補票,未向站車人員說明者,以無票乘車論。旅客在行程中遺失之客票,如在…
- 第68條旅客越站乘車者,應自越過站起至查到站止之路段補收票價並加收百分之五十,但事前聲明者,僅補收規定之票價。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