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班車行至中途因路阻不能運送旅客至到達站時,得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旅客願在停行地點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應予退還。
二、旅客願在停行地點候路修通後搭乘下次班車者,得改搭下次班車。
三、旅客願返回原起程站者,應免費送回原起程站,並退還全程票價。
四、退還客票均應由站車人員負責簽字,並註明經過及原因。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4條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四款 退票及補票
第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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