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63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四款 退票及補票 第63條 旅客因事或疾病須在中途下車者,其未經行路段之票價不得退還,但患病旅客得洽請所在站站長於票面上簽字證明,改乘當日相當班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