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2條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一款 經營及核准
第44-2條
市區汽車客運之偏遠路線,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規劃特殊服務方式、收費基準及應遵守事項,公告徵求市區汽車客運業或計程車客運業經營;經公告無業者有意願時,公路主管機關得輔導當地社會團體或個人成立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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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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