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4-1條 法規: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二章 客運營業 › 第二節 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 › 第一款 經營及核准 第44-1條 同時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者,實施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車輛混合調度前,應先報請各該公路主管機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