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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第6條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第6條
法規: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
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6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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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所收之汽車檢驗費、覆驗費、汽車檢驗員及駕駛考驗員之檢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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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公路法第八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證照,指下列各款規定:一、汽車號牌:(一)大型汽車號牌。(二)小型汽車號牌。(三)重型機車號牌(含汽缸總排氣量…
第3條
公路主管機關經發各種證照及辦理汽車檢(覆)驗、汽車檢驗員及駕駛考驗員之檢定、駕駛執照及技工執照之考驗、覆驗、資料列印等者…
第4條
公路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所收之號牌及證照費應按月以半數逕繳國庫,並將號牌證照收發月報表於次月二十日前報送中央公路主管機關,…
第5條
公路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所收之汽車檢驗費、覆驗費、汽車檢驗員及駕駛考驗員之檢定費、駕駛執照及技工執照之考驗費、覆驗費、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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