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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設置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
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
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
四、路燈桿柱應設於分隔島、邊溝或路肩外側邊緣處。
但有人行道者,得設於人行道緣石邊緣處。
五、民營地磅及其建築物,應設於公路用地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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