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設置運輸索道規定如下:一、沿公路縱向設置者,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二、跨越公路上空設置者,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索道運斗或所運物體之下端應加設安全保護設施,其距路拱之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二)索道之桿柱塔架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三)安全保護設施之桿柱塔架,得設置於路基邊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