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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跨越公路臨時設置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
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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