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0-3條 法規: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10-3條 公路之挖掘及修復方式,公路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所定方式一辦理,並於事先公告周知。公路主管機關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受理前條申請案許可時,同時敘明其依本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項規定所採取之修復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