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列車運轉方向之複線區間,應依左側路線運轉列車。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不在此限:
一、在站內運轉時。
二、站與站外側線間運轉時。
三、運轉工程列車、救援列車或排雪列車時。
四、退行運轉時。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3條列車之運轉,應依號誌之顯示辦理。
- 第64條車輛非經組成列車,不得在站外正線運轉。但調車時不在此限。
- 第65條旅客列車及混合列車,應嚴守規定時刻,不得提早開車。
- 第66條列車運行紊亂時,應視列車等級、行程、銜接等,施行運轉整理,盡力恢復列車準點。
- 第68條列車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退行運轉:一、工程列車、救援列車或排雪列車在工作上有必要時。二、路線、電車線路或車輛發生障礙時。…
- 第69條當二以上之列車到達或開出,有互相妨礙進路之虞時,不得使其同時運轉。但實施中央控制行車制之區間,不在此限。
- 第70條在施行自動閉塞式、中央控制行車制或閉塞準用法之區間運轉之列車,於站間中途停車時,應速作列車防護。但攜帶路牌或有嚮導員、傳…
- 第71條施行自動閉塞式、中央控制行車制或閉塞準用法之列車,在站間之中途接近先開列車時,應即停車,非經確認先開之列車已進行相當時間…
- 第72條站間中途停車之列車,如已請求救援列車時,在該救援列車未到達前,不得移動停車位置;搶修路線之工程列車,獲知該區間另有其他工…
- 第73條列車之一部或全部氣軔機,不能貫通使用時,車長或管理手軔機人員,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值乘列車,應確認手軔機之機能。二、列…
- 第74條因暴風雨雪等有危及列車運轉之虞時,應視情況作暫時停止列車運轉等防止危險之適當措施。
- 第75條站外正線使用搖車時,應不阻礙列車之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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