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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72條

站間中途停車之列車,如已請求救援列車時,在該救援列車未到達前,不得移動停車位置;搶修路線之工程列車,獲知該區間另有其他工程列車運轉時,亦同。
前項列車,對救援列車或工程列車駛來之方向,在距二百公尺以上之地點,應以手作號誌或發焰號誌,顯示險阻號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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