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8條站外正線使用工程檢查或維修之車輛時,不得阻礙列車之運轉。
- 第49條運送旅客之列車到站時,應確認停靠位置後,始得開啟側面車門。離站前,應確認側面車門為關閉狀態。
- 第50條列車到離或通過站時,鐵路機構應對月台上旅客及列車狀況予以監視。
- 第51條調車應依號誌或號訊辦理。
- 第52條車輛非有適當之制軔,不得以溜放或流轉方式辦理。旅客乘坐之車輛、裝載火藥類之車輛及裝載貨物因溜放而易生危險之車輛,不得溜放…
- 第53條施行保安方式後之站,對於駛來列車之方向,不得使用站外正線調車。但有施行禁止列車進入及不影響其他列車安全運轉之措施者,不在…
- 第55條正線上之轉轍器應與號誌聯鎖使用,於列車及車輛通過前,應予以鎖錠。號誌裝置或聯動裝置之故障、修理等,致與有關號誌機不能聯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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