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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列車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鳴放規定之號訊:一、軌距七百六十二公厘之鐵路列車開始運轉時:適度汽笛一聲。
二、警告危險時:短急汽笛數聲。
三、通知接近時:長緩汽笛一聲。
四、發生緊急事故時:短急汽笛數聲,長緩汽笛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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