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鐵路行車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依手作號誌顯示號誌:一、進站號誌機或出發號誌機發生故障,不能顯示號誌時。
二、列車停站位置未標明時。
三、施行列車防護時。
四、使列車或車輛慢行,不能依臨時號誌機顯示號誌時。
五、在未設號誌機之處所,使列車停車時。
依前項第一款之規定,顯示平安號誌或依前項第四款之規定,顯示慢行號誌時,應將要旨通知有關人員後始得顯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