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穿越左列土地之一,其徵收地上權補償標準依第七條規定計算之地上權補償費百分之五十補償之。一、配合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其地面可計入法定空地者。二、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樓地板面積部分經免計樓地板面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