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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前條協議不成立者,民間機構應報請主管機關徵收地上權。
前項徵收之穿越部分,已依都市計畫程序註明路線穿越於計畫圖上者,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未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者,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後,以會勘紀錄代替有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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