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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獎勵之交通建設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主管機關應將需穿越之空間範圍圖說送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公告之。
前項之公告,應公告於穿越土地上或附近適當場所,並張貼於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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