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7條 法規: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7條 徵收地上權之補償非屬第八條情形者,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穿越土地之上空為: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地上權補償費。二、穿越土地之下方為: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地上權補償費。前項補償,應比照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徵收土地之加成補償標準加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