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工程需穿越公、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者,民間機構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及他項權利人進行協議設定地上權,如經通知後未參與協議、協議後未成立或未於協議成立後約定期限內辦理設定地上權者,民間機構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