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第4條 法規: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第4條 主管機關辦理大眾運輸營運與服務評鑑,應依前條評鑑項目訂定評鑑執行要點,載明辦理方式、評鑑指標、計分方式、作業時程及相關書表等事項,公告後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