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4條 法規: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第4條 為協助受影響產業、事業紓困、振興,主管機關得推動下列措施:一、資金紓困。二、產業升級。三、數位轉型。四、消費促進。五、環境優化。六、出口拓銷及會展相關產業提振。七、人才培訓。八、水、電費減免、延長繳款期限或分期繳款。九、其他紓困振興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