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第12條 法規: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12條 示範獎勵補助經費預算經立法院刪減(除)或凍結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刪減(除)示範獎勵補助經費。年度預算用罄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受理當年度示範獎勵補助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