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本辦法之申請示範獎勵補助案,準用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示範獎勵補助案經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委員審查通過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核定其設置計畫及每(峰)瓩獎勵補助金額上限。但實際撥付金額,依獎勵補助金額領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