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法規: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第11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定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十八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