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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核准擴充或變更主要輸儲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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