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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7條事業會計報表之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應依天然氣業務部門所屬之供氣業務部門與裝置業務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予以分離。事業同…
- 第8條事業應將天然氣業務部門所屬之供氣業務部門與裝置業務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之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等事項分別記載之;無法分別…
- 第9條事業執行分離會計,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相對應關係。二、成本、資產、負債及收…
- 第10條事業執行分離會計,以其產生之會計紀錄及相關營運資料為基礎,並應依本準則規定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所稱相關營運資料包括下列各項…
- 第11條事業應將各項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依其與各業務間之關聯性歸為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可判斷為特定業務或產品所產生,…
- 第12條事業將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依前條規定彙集後,依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一、可直接歸屬者,直接歸屬至天然氣業務部門所經營…
- 第13條事業執行前條第二款歸屬時,應依下列步驟及方法從事可間接歸屬者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一、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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