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事業執行分離會計,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相對應關係。二、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之分離,其處理方式於前後會計期間應一致;如有變更者,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