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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事業應將天然氣業務部門所屬之供氣業務部門與裝置業務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之成本、資產、負債及收入等事項分別記載之;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之分離會計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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