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事業執行分離會計,以其產生之會計紀錄及相關營運資料為基礎,並應依本準則規定建立會計制度。前項所稱相關營運資料包括下列各項:一、主要供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二、其他天然氣設備之數量、容量、使用量及配置。三、各種業務之業務量。四、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