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國營經濟事業目 第1條 為支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運送、貯存、最終處置、除役及必要之回饋措施等所需後端處理與處置費經費,確保核能後端營運工作執行,特設置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