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相關法規 自來水法母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布水質水量保護區時,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水源概況、保護區範圍及劃定之理由,並檢附標示地上建物及界限之地形圖為之(平地比例尺不小於五千分之一,山地比例尺不小於一萬分之一)。自來水事業應在前項劃定公布之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設置告示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